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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维权方式有哪些详细内容介绍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如果是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那么这些是属于正常的延期交付。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给开发商一定的宽容期限,等一段时间就能交房了。对于非正常延期交付维权方式如下: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购房者可以亲自或者委托律师去和开发商当面交谈,向对方说明自己遇到的延期交房的情况,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比如要求赔偿等。如果能和开发商协商一致,那么就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和开发商协成功后,记得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2、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遇到延期交房时,向消协投诉也是一个维权的切实可行的途径。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那购房者也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是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虽然消协的决定对双方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是会给开发商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开发商也会有一定的压力,所以,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效果。3、向房屋管理机关反映。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这也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房屋建设管理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一般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开发商及时地、足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所以说,对于业主的反映问题,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在中间起到调解的作用。如果好几次调节都得不到改善,那么房屋管理机关会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维权。4、进行诉讼。在上述办法都试过之后,还是不能和开发商协商成功,那么业主可以用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但是诉讼耗时耗力,会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业主可以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一定要有证据,所以业主一定要收集好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比如用采取录像、文字记录等形式保留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延期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内交付房屋。如宽限期届满开发商仍部门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权的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因此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请求仲裁机构和向人民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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