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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改建父母房屋怎么继承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可以继承。通常农村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都可以依法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后,如果继承人已经不具备集体户口,则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翻新、加建,只能按照继承时的房屋状况继续使用房屋,等到房屋已经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1、一般情况下,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2、不管是农村户口的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到继承权,并且有权根据自己的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私人财产,当然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并且在继承时继承了房屋的人自然就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农村房产的继承不论是农村户口的继承人还是城镇户口的继承人都是可以继承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3种观点: 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可以继承。通常农村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都可以依法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后,如果继承人已经不具备集体户口,则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翻新、加建,只能按照继承时的房屋状况继续使用房屋,等到房屋已经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1、一般情况下,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2、不管是农村户口的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到继承权,并且有权根据自己的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私人财产,当然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并且在继承时继承了房屋的人自然就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农村房产的继承不论是农村户口的继承人还是城镇户口的继承人都是可以继承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3种观点: 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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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观点: 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可以继承。通常农村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都可以依法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后,如果继承人已经不具备集体户口,则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翻新、加建,只能按照继承时的房屋状况继续使用房屋,等到房屋已经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1、一般情况下,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2、不管是农村户口的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到继承权,并且有权根据自己的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私人财产,当然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并且在继承时继承了房屋的人自然就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农村房产的继承不论是农村户口的继承人还是城镇户口的继承人都是可以继承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3种观点: 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继承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房产继承公证的分类;2、房产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3、办理公证手续的时间。《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私人财产,当然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并且在继承时继承了房屋的人自然就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农村房产的继承不论是农村户口的继承人还是城镇户口的继承人都是可以继承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3种观点: 2023年新规定继承人顺序具体如下:1、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2、没遗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平分或者协商分割遗产;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房产继承的条件具体如下: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3、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综上所述,2023年新规定继承人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平分或者协商分割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可以继承。通常农村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都可以依法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后,如果继承人已经不具备集体户口,则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翻新、加建,只能按照继承时的房屋状况继续使用房屋,等到房屋已经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1、一般情况下,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2、不管是农村户口的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到继承权,并且有权根据自己的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宅基地继承最新为坚持“房地一体”原则、翻建房屋要申请及宅基地转让受。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因为长期没有人居住,而导致不能再居住的状态,也就是倒塌了。这种房子的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必须是房子还可以居住,这种才能够继承。即使城镇户口的子女有宅基地继承权,依照现有的相关规定,翻建农房必须要提出申请。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3种观点: 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可以继承。通常农村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都可以依法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后,如果继承人已经不具备集体户口,则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翻新、加建,只能按照继承时的房屋状况继续使用房屋,等到房屋已经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1、一般情况下,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2、不管是农村户口的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到继承权,并且有权根据自己的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宅基地继承最新为坚持“房地一体”原则、翻建房屋要申请及宅基地转让受。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因为长期没有人居住,而导致不能再居住的状态,也就是倒塌了。这种房子的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必须是房子还可以居住,这种才能够继承。即使城镇户口的子女有宅基地继承权,依照现有的相关规定,翻建农房必须要提出申请。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3种观点: 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可以继承。通常农村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都可以依法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后,如果继承人已经不具备集体户口,则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翻新、加建,只能按照继承时的房屋状况继续使用房屋,等到房屋已经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1、一般情况下,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2、不管是农村户口的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到继承权,并且有权根据自己的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具体原因如下:1、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但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2、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所有权;农村村民现行的住房是一户一宅,这一户,指的是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为一户,一宅指的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也就是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即使家庭成员较多,也不能享受额外的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的农村房屋一般可以翻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改建的房屋如果是未经批准的,属于违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无法继承的。如果改建房屋是合法建筑,其合法继承人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的农村房屋一般可以翻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改建的房屋如果是未经批准的,属于违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无法继承的。如果改建房屋是合法建筑,其合法继承人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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