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存款是负债类科目,它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了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即:收到的除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组织的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存入资金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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