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董事会决策的一种。其表面意思就是董事会审查商议拟进行的事项,审议肯定是有东西的,比如审议关于聘请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的工作,并对其工作向股东会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