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支罪的犯罪要素,包括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该罪行的特殊主体为合法配备支的个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将个人和单位的合法用出租、出借给他人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
法律分析
可以确定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支罪的犯罪要素包括:该罪行的特殊主体为合法配备支的个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该罪行表现为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将个人和单位的合法用出租、出借给他人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
拓展延伸
非法出租、出借支罪的特殊主体是谁?
非法出租、出借支罪是指违反支管理法规,非法出租、出借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该罪的规定,本罪特殊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违反支管理法规,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是本罪的特殊主体。
综上所述,非法出租、出借支罪的特殊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
结语
非法出租、出借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该罪行的特殊主体为合法配备支的个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将个人和单位的合法用出租、出借给他人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支管理的重要性,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违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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