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案件审理方式:可以开庭或书面审理。但以下情况必须开庭审理:一是公示期有异议;二是有异议;三是涉及职务犯罪、组织、金融犯罪等重大、高关注案件。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向监督机关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并离开居住地需获监督机关批准。(98字)
法律分析
人民审理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其一、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其二、人民有异议的;
其三、被报请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假释案件是否符合审理条件
根据我对假释案件审理条件的了解,判断是否符合审理条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会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背景和犯罪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其次,会评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以及对受害人的损害程度。此外,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是否存在对社会的危害。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将决定是否审理假释案件。需要强调的是,审理决定是权衡各种利益和法律规定后做出的,旨在保护社会安全和公正审判。
结语
审理假释案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个人背景、犯罪记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等。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特定情况下应当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审理决定旨在保护社会安全和公正审判,确保犯罪分子能够遵守法律、行规,并接受监督。通过严格审查和监督,我们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法治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认为人民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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