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专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是指由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采集抵扣联的明文和密文信息形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或磁盘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的一种专用认证方式。
《专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
第七条
采用专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纳税人,对取得需报税务机关认证的专用抵扣联,应通过自动扫描识别生成电子数据,如遇特殊情况,可持防伪税控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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