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债务人不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的,原生效法律文书可否继续执行?
可以。
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的,实质是新债清偿协议,如新债履行旧债消灭,如新债不履行旧债也仍未消灭,在旧债未消灭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是就以物抵债协议重新起诉要求债务人按约履行配合以物抵债,或者是仍向原执行申请继续执行旧债。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