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免征: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技术服务费免税的,需要向税务局提出申请,按税务局的要求提供资料,审批后才可以减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三)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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