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后房子不过户的风险都有哪些?

离婚后房子不过户的风险都有哪些?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房子不过户的风险如下:

1、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2、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第三人进行抵押;

3、如果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致使该房产被人民进行相关的司法查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