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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诉程序概述

来源:纷纭教育


民事诉讼撤诉流程和处理方式:申请撤诉需批准,第三人参与后原告撤诉,第三人成为新原告,诉讼继续。若原告在诉讼中暗示不愿继续,可决定不予审理。拒绝撤诉且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撤诉流程是:

1.申请撤诉。根据《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2.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此,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撤诉程序的法律要点和操作指南

民事诉讼撤诉程序的法律要点和操作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民事诉讼撤诉程序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放弃对被告的起诉,撤回诉讼请求的法律程序。在撤诉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要点包括撤诉申请的形式和途径、撤诉的时效性、撤诉的效力等。操作指南方面,应当注意撤诉申请的书面形式和内容要求,以及向提交的相关材料。此外,还需要了解对撤诉申请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以及撤诉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撤诉程序的法律要点和操作指南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撤诉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民事诉讼撤诉程序的法律要点和操作指南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撤诉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诉意见》,原告可申请撤诉,人民准许后,第三人可作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若原告未提出撤诉申请但明示不愿继续诉讼,可决定注销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准许撤诉且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缺席判决。在操作中,需注意撤诉申请的形式、途径、时效性和效力,以及书面要求和材料的提交。了解审查标准、程序和撤诉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很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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