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规格型号填所要开票的销售产品的规格型号。
2、填写普通,销售货物有规格型号就需要填写,没有则不用填写。开专用时的规格型号栏按要求都需要填。
3、开具专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4、开具普通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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