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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的重点三类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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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是不收敛不收手;二是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三是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违反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问题。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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