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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时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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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离婚申请,并提交必备的文件之日起,最长一个月,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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