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后录了口供的,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是可以讯问嫌疑人录口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遵循哪些规则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前,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的审阅全部案卷材料,仔细分析案情,确定讯问的重点和应当查明的全部问题,必要时应当制作讯问提纲,使讯问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二,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人民、机关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在人民或机关中工作的其他人员,不能讯问,以防止滥用侦查权。三,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样做的好处是:
1,可以有问有记,提高工作效率。
2,可以互相监督,防止违法乱纪,也可以防止被告人诬陷。
3,可以防止犯罪分子行凶,保障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四,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五,为保障未成年人和生理上有缺陷的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名笔录;讯问不通宵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六,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准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和欺骗的方法,不准指名问供。七,讯问应当制作笔录。八,讯问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录音。九,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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