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股权转让与《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交易有何区别?
股权属于个利,其客观实在的表现形式就是股票,即股东所持股份数的凭证。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证券法》所调整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的发行上市的行为,包括首发上市和增发上市,《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规的规定。而未上市股权转让则是对公司既有股份(即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出资)进行转让的行为,并不涉及到新股的发行,因而与《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交易具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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