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所以,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人民行使,应当接受人民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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