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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卖淫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是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卖淫、嫖娼的行为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具体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同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以及传播淫秽信息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卖淫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但仍会受到行政处罚。对于嫖娼行为,如果有确凿证据,可以报案,相关人员将接受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卖淫行为时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违法一般受行政处罚,犯罪的话是受刑事处罚。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容留和引诱卖淫这样的一种行为,都是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不仅仅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了国家刑事法律规范,所以需要对此进行定罪量刑,具体需要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量刑。

老公嫖娼可以告他吗?

可以。如果有确切的证据,可以报案,嫖娼卖淫是行政违法行为,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一般受到行政处罚,如拘留和罚款。如果存在容留和引诱卖淫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违反了国家刑事法律规范,需要进行定罪量刑,具体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如果您有确凿的证据,可以报案,相关部门将会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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