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群组的处罚主要针对建立者、传播者和管理者,其他成员没有实质性的法律处罚,但这种行为危害社会秩序,不被提倡。法律规定,建立30人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的群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以牟利为目的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101字)
法律分析
涉黄对于群的处罚主要是对建立者,传播者和管理者处罚,其他群成员在法律上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处罚,但是这种行为属于危害社会秩序,也是不提倡的。而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涉黄群主被判刑,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是一项重要任务。针对涉黄群主被判刑的情况,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首先,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与孩子共同学习正确使用网络的知识和技能,建立良好的网络行为规范。其次,学校应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第三,社会各界应加强监管和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加大对涉黄群组的清查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此外,互联网企业也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机制,过滤有害信息,确保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健康安全。通过多方合作,我们可以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结语
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面对涉黄群主被判刑的情况,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安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监管是重要的方面。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与孩子一同学习正确使用网络的知识和技能;学校应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各界应加强监管和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应加强自律,过滤有害信息,确保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健康安全。通过多方合作,我们可以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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