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对于无法继续治疗的患者,应当根据患者或者其家属的要求,协助转院。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出具转院证明。但是,该办法并没有规定县城去直属市就需要开具转院证明。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对于无法继续治疗的患者,应当根据患者或者其家属的要求,协助转院。医疗机构应当出具转院证明,并记录医疗过程和治疗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九条:医疗机构对于无法继续治疗的患者,应当协助转院,并出具转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转诊、转院、转运等工作,并及时出具转诊证明、转院证明、转运证明等。
综上所述,虽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出具转院证明,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县城去直属市就需要开具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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