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期房被侵权的情况有:
第一,预售人隐瞒重大事实;
第二,预售人逾期交房;
第三,产权证书纠纷;
第四,重复销售商品房;
第五,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可要回卖房定金
可要回卖房定金的情形:(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2)开发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4)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等状况可以要回卖房定金。
二、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惩罚性赔偿标准
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具体情形有五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三、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
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4、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7、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8、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9、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10、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1、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2、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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