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持有红色《残疾人证》或《上海市盲人证》的视力障碍残疾人,以及残疾军人持有免费乘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