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用。当月开的到下个月给客户有用,专票抵扣期限是18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180天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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