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三条红线”触线情况不同,将房地产企业分为“红、橙、黄、绿”四档:三项指标全部“踩线”,有息负债不得增加;若指标中两项“踩线”,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5%;若只有一项“踩线”,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可放宽至10%;若全部指标符合监管层要求,则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可放宽至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债券。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各级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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