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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最后一天可以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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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企业私设开有效期、拒绝开属于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明确——消费者开不受“有效期”。所谓的“有效期”,一般是企业为了方便对自己的收入核算纳税而制定的“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也应当向收款方取得。换言之,企业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后,应当同时就向付款方主动开具。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即便当时没有开具,事后消费者任何时候想要补开都是可以的。即便是前一年度的交易行为,也可以开具。为了避免企业拒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还特别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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