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违章建筑是违规建造的建筑物,应该依法拆除,不可以暴力强拆。
法律依据:《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四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
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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