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期限有变化,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确认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180天执行。
法律分析
可以用。当月开的到下个月给客户有用,专票抵扣期限是18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180天执行。
拓展延伸
有效期如何确定及使用规则说明
的有效期是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来说,的有效期是从开具之日起计算的,通常为一年。在此期限内,您可以在需要的时间使用进行结算和报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殊类型的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规定,比如专用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使用时,您应该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则,确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或结算。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律师。
结语
的有效期是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来说,的有效期是从开具之日起计算的,通常为一年。在此期限内,您可以在需要的时间使用进行结算和报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殊类型的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规定,比如专用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使用时,您应该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则,确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或结算。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律师。
法律依据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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