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仓储用地50年;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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