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是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但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行政机关应当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和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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