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营改增后,车辆租赁属于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用。租车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就可以抵扣,用于职工福利或其他用途的,则不可以抵扣。公司向个人租车,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的范围,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应税劳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年、原一般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但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租赁,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 公司向个人租车,个人取得租赁收入,按照3%的征收率交纳。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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