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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能不能判寻衅滋事罪?

来源:纷纭教育


派出所不能判定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的主体只能是,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公共秩序,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等。

一、婚假产假生育假由什么部门审核

派出所的主管部门为县(区)级(分)局。是系统的基层组织,是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的职责概括为: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实行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

二、有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一、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等;

5、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综上所述,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党员联系群众的各项工作内容

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内容(一)宣传组织,教育引导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并结合群众的思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党员需要对人民群众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帮助群众掌握现代化的技能和本领,团结群众共同为国家建设而努力。(二)尊重依靠,关心服务党员要听取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党内,使党的工作更好的开展。尊重群众的建议,并加以研究,总结经验;关心群众,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认真服务于群众,协调各种关系,妥善处理化解各种矛盾。三、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人民群众利益矛盾激化人民群众利益主体更趋多元化,社会差别持续拉大,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人民群众差距不断扩大,就业形势严峻,利益关系多样化复杂,物质利益矛盾突出,利益关系,利益协调处理的难度加大,都使得党员联系群众工作难度加大。(二)基层组织工作能力不强有些基层组织存在问题,党员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群众工作薄弱、凝聚力不强、对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解决不力,致使很多群体性的事件发生。有些基层组织领导核心素质较低,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包庇纵容违法事件,严重脱离群众。部分党员缺乏终生学习的意识,学用脱节,造成自身专业素质低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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