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2、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党员、、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4、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参加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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