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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主观:

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有: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出票人、持票人、保证人、被保证人、委托付款人、持票人等。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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