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接到协查通报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前往办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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