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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程序要件与风险提示

来源:纷纭教育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进行了,发起人和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有一年的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半年内也有转让。此外,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能受让公司股份。在内资企业股权转让中,原内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需要获得批准才能成为合资企业的股东。

法律分析

1、新《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内资企业股权转让中,内资企业性质转为外资企业时,原内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身份是否仍然保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所以,在未经批准前,中国内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原来内资企业的中国自然人股东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想成为合资企业的股东,必须获得外经委或商务局(商务部)的批准。

拓展延伸

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权益变更的法律程序和

股权转让涉及权益变更,在法律上有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需要遵循。首先,股权转让必须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提交转让申请、公告通知等程序。其次,股权转让需要经过交易双方的自愿和合法行为,不能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如垄断、欺诈等。此外,对于特定行业或特殊股权,还可能存在性规定,如金融机构的股权转让需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总之,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根据新《公司法》第14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一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而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市交易一年内也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股份。此外,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作出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在内资企业股权转让中,原内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在企业性质转为外资企业时,可继续作为变更后企业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转让涉及权益变更,需要遵循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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