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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劳务派遣工龄计算及相关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被派遣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时,工龄可合并计算。即使在实施条例颁布后再次被派遣,工龄仍然连续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福利待遇应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执行。被派遣劳动者还有参与工会、维护合法权益的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工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所以在实施条例颁布之后,劳动者再被派遣的,工龄仍然连续计算。

(1)依法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

①《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②《劳动合同法》第61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③《劳动合同法》第5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④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的政治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务派遣工龄计算灵活且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同时,如果原用人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再计算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再次被派遣时,工龄仍然连续计算。此外,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福利待遇应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被派遣劳动者还有权参加或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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