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分配需依法进行,村民可向上级反映拿不到补偿费情况。征用土地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严禁征收。征地程序包括:拟定方案、审批报批、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实施方案、清理土地。具体程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方案,申报上级批准,公布方案,登记补偿,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方案。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是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分配的,征地的时候村民拿不到征地补偿费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反映情况。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
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结语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由村民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决定。若村民在征地过程中未收到补偿费,可向乡、民族乡、镇反映情况。征用土地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是严禁的。征用土地的程序包括:拟订征用方案、审查报批、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实施补偿、安置方案、清理土地。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拟订方案、申报批准、公布方案、补偿登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