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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解决方法是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和规范土地征用程序。

2、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征收行为。

3、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保证村民自治权的实现。

4、土地管理部门应对农村土地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土地颁证制度。

5、导入市场机制,确立“合理补偿”的原则。

6、增加征收的透明度,增强监督和惩治的力度。

7、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一、一般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呢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二、征地补偿款需不需要缴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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