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地地肇事逃逸者者进行查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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