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教师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是违法的。首先,违反了教师义务,即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违反了禁止同时建立两个及以上劳动关系的规定。在职教师在外兼职会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罚。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行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教师禁止兼职。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哪些: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五条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