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可以宣告缓刑,其中18岁以下、孕妇和75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地点,接触特定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三)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而且,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由机关交所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进行调查。对于严肃缓刑的调查执行,被判处缓刑宣告仍在原单位工作的罪犯,一般不得在缓刑考验期内调动工作。
缓刑考验期超过一半,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由单位报负责执行的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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