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官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女方所在地起诉,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变更抚养权怎么认定管辖权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
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各地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
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里审理的。
二、未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在外地办理吗
未婚孩子抚养权是可以在异地开庭的。离婚案件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法定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三、赡养费纠纷怎么管辖
赡养费纠纷管辖为任一被告的住所地。如果纠纷中存在几个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也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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