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员工拒绝加班是否算旷工,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工作不属于紧急情况的,或者加班理由不具有合理性的,员工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时,可以予以拒绝,用人单位不得算作旷工。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是否加班是劳动者的自由,不得强迫。因此,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不加班并不是旷工。
2、属于紧急情况,或者要求加班的理由是充分合理的,员工就不能拒绝加班,否则会被认定为旷工。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紧急情况: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员工对这些情况进行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员工需要对这些线路、设备和设施进行抢修的;
(3)用人单位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休息日的停产期间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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