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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什么情况下向女方赔偿

来源:纷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包括: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女方要20万合不合理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2021年1月1日生效)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男方有违反以上条例的,女方可以请求判理男方给予赔偿,但20万元一般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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