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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案件什么情况下判离婚

来源:纷纭教育


当事人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况: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的,应当判决夫妻二人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另外,如果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通过调解仍不能恢复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的,也应当判决离婚。

一、离婚老公不同意怎么办

老公不同意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当事人可以直接去人民递交离婚起诉状,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判决离婚,人民审理后,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向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的,最重要的就是要证明与配偶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即使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人民也会强制作出离婚判决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法证明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人民就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三、财产还没分割能离婚吗

在向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的离婚案件都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情况。

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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