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施暴者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如果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
一、遭家暴和解又入院被害人怎么保护自己
依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遭受到家庭暴力后,被害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家庭造成入院的,可以请求致害方赔偿损失,如果是女方遭受到家庭的,可以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哺乳期被人打成家暴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3)受害人近亲属。
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妇女联合会;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向机关报案
1、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向人民起诉
1、人民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也可以向人民申请人身保护令,还可以申请诉讼离婚。
三、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申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注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常住地址亦或是工作单位。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若禁止者违反保护令的,将会变成藐视法庭的公诉案件;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将给予训诫,并可以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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