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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