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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执照被吊销员工可以告么

来源:纷纭教育


医院执照被吊销,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依法申请支付令,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依法申请支付令,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一、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

1、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工作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单位应当支付你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不需要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支付。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有哪些问题

当前经济纠纷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剧增,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稍有不慎就面临资金链断裂,为了逃避责任,有些企业主就通过注销公司的手段,希借此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有的公司一方面应诉,一方面着手解散公司。等到原告方好不容易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的漫长程序,获得生效的判决去申请执行时,才发现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公司的注销通常有如下原因:

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宣告破产而注销;

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

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

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

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

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目前全国大部分的作法是,如果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案件终结。如果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执行终结。债权人(也就是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只能再去跟清算组成员打一场官司。那场官司胜诉之后,再去申请执行清算组成员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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