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管辖是经常居住地人民。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形,管辖是原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
怎么确定离婚起诉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4、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5、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6、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7、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怎么确定离婚起诉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4、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5、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6、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7、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怎么确定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管辖是经常居住地人民。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形,管辖是原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
服刑人员起诉离婚管辖如何确定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进行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
起诉离婚受理怎么确定
1、起诉离婚受理一般应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2、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3、被告失踪、下落不明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起诉。 该内容由 杨再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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