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经过机关或者人民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提起公诉,而由人民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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